Re: [討論] 聖經有教導禁止黑白通婚嗎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11-08 05:58:03
推文太長了,拉出來回文...
推 theologe: 粗略說,還是自由主義VS社群主義(各種光譜)的衝突... 11/08 05:09
→ theologe: https://goo.gl/rzArsB 人渣文本是把兩邊的論述都做了 11/08 05:12
連結是其結論、對於同婚這一方論述的部份解消;
前面三篇基本上解消了許多反同婚者似是而非的論點。
→ theologe: 某程度的解消... 11/08 05:12
→ theologe: 對於傾向自由論者而言,是個人權利問題,對於社群論傾向 11/08 05:14
→ theologe: 者而言,是社會價值之爭,認為前者的個人權利會動到後者 11/08 05:15
→ theologe: 認為不應輕易改變的既有社會價值。至於兩全的可能? 11/08 05:16
→ theologe: 後者認為前者就在不動到社會價值的狀況下去獲得權利即可 11/08 05:17
→ theologe: ,前者則認為,社會價值是依附在個人權利之上,不應被某 11/08 05:19
→ theologe: 方獨佔。但就結果來說,前者就是希望權利跟價值詮釋權都 11/08 05:20
→ theologe: 到手,對某些後者而言,當然認為這是不公平的政治遊戲。 11/08 05:21
推 theologe: 但後者將他人的權利的被認可,當作一個政治妥協遊戲之一 11/08 05:24
→ theologe: 環,是可議的;而前者或許訴諸一個破壞性的創新,但問題 11/08 05:25
→ theologe: 就在於這種「破壞性的創新」,如同人渣文本結語講的,要 11/08 05:26
→ theologe: 如何說服另一造?當然目前所謂的反對者,基本上以中老年 11/08 05:27
→ theologe: 為主,而在「新政治」的「聽孩子的話」的強大拉力下,加 11/08 05:28
→ theologe: 上歲月過去,「破壞性創新」必然有成功的可能。但無視價 11/08 05:29
→ theologe: 值的詮釋與說服的話,恐怕與文革或是強迫人改變性向一樣 11/08 05:30
→ theologe: ,會造成悲劇的產生。 11/08 05:31
→ theologe: 按人渣文本的分析,某些基督徒反同婚並不是如表面的宗教 11/08 05:31
→ theologe: 經典理由,故w或任何人把嘲笑點擺在這裡,是失焦的;當 11/08 05:32
→ theologe: 然,人渣文本這樣講是預設了社群論的概念,認為一個基督 11/08 05:33
→ theologe: 徒或任何人在他表層的意識或宗教理由底下,其實有更多 11/08 05:34
→ theologe: 深層的、真正的價值體系存在;我之前也是表達類似觀點。 11/08 05:35
這個價值體系在我們的文化當然是儒釋道,
還有就是基督信仰的一些非大家互戰時表面觸及的價值或規條
→ theologe: 故人渣文本的結論如同之前板上討論的其中一個觀點,就是 11/08 05:37
→ theologe: 沈默的大眾/基督徒,應該浮出來、表達自己「第三方」的 11/08 05:37
→ theologe: 論述或觀點;這就是社會底層價值觀真實呈現的可能性。但 11/08 05:38
→ theologe: 按照華人西哩呼嚕、隨意青菜、隱藏內在聲音的習性,不知 11/08 05:39
→ theologe: 是否就這樣讓內在聲音流逝、任由聲量大的少數來決定命運 11/08 05:40
任何抗爭、革命,其實常常是預設社會既有價值體系的穩固,
或者說能夠接受各種風吹雨打以及各種變通改造;
正如大家批判政府缺點,不是希望政府倒掉,
而是希望政府不被稱讚的優點要義務性的完成,然後又能改進批評者提出的缺點。
我們對於社會的「改造」,事實上建基在於對這個社會的基本信心。
但這個信心是有事實基礎的嗎?
在以上的分析後,我感到一些悲觀。
故對於高達美的詮釋學而言,
他或許也是這種略帶悲傷的眼光看著後現代的斷裂性革命(60's學運出於文革的影響)吧
※ 引述《uka123ily (NUNCA MAS)》之銘言:
: 社會價值觀為什麼一定是單一絕對的?而不能夠是被多元解讀又彼此衝突的?
: 如此來說,當基督教徒與同志在公共議題有潛在的價值衝突,
: 這不就代表這個社會價值觀並未被誰單獨決定?
: 當然我們也能問,到底社會價值觀是什麼?單一正確的價值觀是不是一種支配?
: 如果我們只有一種價值觀,這代表我們的思想可能就不是多自由了。
: 至於同志為什麼要婚姻,可以參考:
: 馮一凡/「同性伴侶」和「同性婚姻」:差一點,差很多
: http://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6685/1106679
: 其中說到:
: 如同臺灣大學法律系陳昭如教授在模擬憲法法庭的協同意見書
: (模憲字第2號判決),她認為性傾向的差異是被人為界定、挑選出來的。
: 只要是不同的個人、人群及民族,彼此之間多多少少都有差異,
: 但我們並沒有把「所有」我們舉得出來的「差異」都視為需要差別待遇的理由,
: 我們是先「人為」地挑選差異,再依照部分被挑出來的差異為準,
: 進行「合法」的差別待遇。
: 當政府只看見非異性戀者與異性戀者之間的差異,
: 並且認為這些差異足以排除非異性戀者與異性戀者共享婚姻的機會,
: 同性伴侶法雖然帶來了法律權益上的保障,但也帶來了社會價值觀上的「隔離」。
: 而隔離,只是一種假平等。
: 說穿了,你認為同志是不是跟你一樣,能夠平起平坐的人。
: 還是你覺得你比較高等,應該用「婚姻」,而自己決定同志用「伴侶」就好?
: 不知道你能否體會網路上有人推基督徒聖潔婚姻法,就是同樣的權力支配型態。
: ※ 引述《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之銘言:
: : 基督徒和同志團體真的在爭的是社會對「婚姻」的定義。既然爭的是社會價值觀,
: : 那基督徒絕對有權利,也有義務、要為我們所認為正確的價值觀發聲。如果同志
: : 覺得自己的實質權利有受損害,那我們可以討論看看如何解套。但我們對於
: : 詮釋社會價值觀的爭議是會持續努力的,不會因為同婚合法就全盤放棄。
: : 有沒有同志可以跟我解釋一下,為甚麼一定要爭「婚姻」? 用像「民事結合」
: : 這種用詞來定調同婚不是皆大歡喜嗎? 為甚麼一定要爭取改變「婚姻」的定義?
: : (我有自己的想法,但我想聽聽其他版友的意見)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11-08 06:08:00
本文仍然符合「發揚內在差異」的觀點;另外,儒釋道等傳統價值體系的元素,真的對於政治/價值更新議題沈默太久,我指的是一種批判性但又能觸及深層理解的探索或詮釋;但他們又以各種任意的、潛意識的方式在持續影響著,這是最糟的狀況。內在的任意性應當浮出表層,來接受進一步的梳理、批判、重整、詮釋。
作者: kalestorm (沒心情)   2016-11-08 10:22:00
https://goo.gl/ugB5FF 結果只有外國人會提 XDhttps://goo.gl/kcU1Z0 佛教另外人渣文本的提法是同性婚這個概念, 不是法律. 就算能建立起這種價值論述, 通過法律的是立委, 判定違憲的是大法官...而違不違憲不可能依照價值論述來決定會受影響啦, 但不太可能會是主要理由 (?)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6-11-08 13:02:00
可是多元社會的社會價值就夠社群主義者崩潰了社群主義依舊無法處理多元社會該如何維持平等共存。不過我同意,很多基教徒不同意社會該有多元價值更別說要共存這件事。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11-08 17:31:00
其實我覺得基督教這邊的多元價值或內在差異也應該被引導出來,但若搞成正邪對立的操作方向,那各種多元性都被抹殺掉。多元VS一元的二元對立操作方式,其實還是在搞一元...
作者: eno4022 (eno)   2016-11-09 06:24:00
如果不同意早就提案把你們送去中國電療或送伊斯蘭國了還會讓你們在台灣活蹦亂跳嗎?搞不清楚狀況還是非得什麼都順你們的意,才叫尊重多元文化?頗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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