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聽到了神父的證道
神父說依照教會的傳統
我們基督徒因"主"稱義、因"神"稱義。
不是因為"我們的"信或者是行為
("we are justified by our Lord Jesus Christ
not by 'our' work nor our faith")
既不是說"信"了就行 因為我都相信可是都不實踐那一點益處也沒有
也不是說"行為"才能稱義,因為這樣好像天國是靠賺或買的
(但天國也不是這樣) 所以兩種極端其實都不OK
如果用最現實、功利主義的方式來解釋
你今天能夠在神的國裡面得到永生
是因為加上神最後公益審判的恩典以後,
你有足夠陰德來做一個善業的迴向
你為什麼有陰德則是因為你畢生行善、悔改
健康的運動你的靈魂所以最後在你人生結束後迴向給你健康的靈魂
你為什麼畢生行善悔改 因為你信神、
你相信人有罪這個致死的疾病、
你相信神可以透過大能來醫治你的罪性、
使你脫離死亡走向永生
為什麼你信? 因為你是神所造、
神把自己的靈分靈吹到你這坨泥巴塵土裡面
而因為你有神的靈 你有靈性
你和神一樣有自由思考的靈性意志
你有空間自己選擇信神、見證神
(動物沒有神的分靈便沒有辦法在意志、理解上見證神)
所以追根究柢...稱義的人之所以稱義 是因"神"稱義、因"主"稱義。
對我們東方基督徒來講 這並不能叫做因信或因行為稱義
但是對西方而言這樣算不算因信稱義我就不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