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Buddha版版主判定本人違規的認定不正確

作者: CassSunstein (Pm)   2017-02-24 21:34:37
※ 引述《yaqqq (^^)》之銘言:
: : 思考關鍵:講嚴重點:你版主在「『事蹟驗證』的專業上」又是甚麼東西?
: : 你說的書本就是拿來認定別人「錯誤」的「唯一權威」?
: ◎資料來源明確:
: 引用文獻,不管取自哪種媒體,ex:新聞、報章、網站或書籍,
: 第一個就是看作者。(可以知道哪個人、團體或機關發表的。)
你孤陋寡聞。真是老天爺喔。
那就來跟你談談若是投稿到期刊,假設例如「台大佛學中心學報」之類(你想要得正式
學術)格式是怎麼規定的:
a.該資料有作者,引註時當然就寫出作者。
b.沒有列出作者的話,「機構」「刊物」、「網站」本身若有基本公信力,即可引用。
PTT版面雖然不是期刊,但上述原理是用來佐證「不是『欠缺作者名字』的資料,就必然
沒有公信力而不可轉錄」!你yq瞭嗎?
即便是寫論文引用(不管你要用APA格式、MLA或什麼其他社會組文獻引用格式),
作者部份就不必寫,格式上,就以機構/刊物(例如某報,你覺得New York Times的社論
有「作者」讓引用者可引註嗎?)/網站名稱,當作原先作者的位置。
ps.不過「po文到『BBS』,倒不用一板一眼還用「ooo(網站),文章名,..」等等
作者: yaqqq (^^)   2017-02-24 22:53:00
若無新論點,本人已論述結束,可以請小組長判決了。最後希望你趕快找到,你引用的文章是誰發表的。哪個人、團體或機關發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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