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廣告文案不在著作權的保護裡?

作者: Avengers (伍佰再打玖哲)   2019-05-23 20:59:56
請問
對方將我自行創作的廣告文字一字不漏的拿去他的賣場用
然後賣跟我一樣的造型瓶,被我發現後,我告對方侵害著作權
今天開庭,結果檢察官說
廣告文案沒有在著作權法的保護
叫我撤告,不然小心我被對方告誣告
還有我的廣告文案也無法證明是我自己寫的
開不到十分鐘就叫我回去了
請問這位檢察官說的是正確的嗎,我該如何保障我的權益???謝謝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9-05-23 21:24:00
著作權法沒有明文排除對廣告文案的保護,法院判決也有支持廣告文案的。問題是,發問人怎樣證明自己文案的原創性? 還有指證對方哪些圖文侵害到自己那些圖文?
作者: alog (A肉哥)   2019-05-23 22:48:00
如果我覺得沒意外你的內容如果講不出來一個道理那麼你的文案應該有很高的比重是網路上抓取他人文案自行拼湊起來的因為真的有在下功夫寫的人 光一段文字 或 一段 slogan都可能講出一段故事 或是延用曾經下功夫創作的內容而拼湊的起來的內容 你是講不出任何原創的元素 因為這些文字並沒有在你心中有一個很深的位置或某些事物的經歷你如果未來想預防圖片、文案被copy 可能功夫要下多一點影像的部分可以置入已申請的商標 文字的部分則需要用點心思
作者: ewings (火星人當研究生)   2019-05-24 07:35:00
簡單來說,你怎麼證明是你寫的,而不是你抄他的?一本書在出版的過程會留下許多紀錄,像是作者的原稿、編輯部的副本、印刷廠的稿件簽收單等。你直接跑去警察局說那段文章是你的,卻又什麼證據都拿不出來,就像隨便指著別人,說他口袋裡面的五千元是你的有些文字創作者,寫完了以後都還會自己把作品文字用存證信函寄給自己,在郵局留下副本,證明自己的創作時間點,這樣檢察官才能由時間的前後判斷誰是原創。而且你文字裡面多半都是使用者心得,代表你創造的內容低於五成甚至更低,也很難主張原創。就像講別人的錢包裡的五千元是從你的錢包抽走的,證據就是五千元裡面有四千是你從別人皮包抽出來的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9-05-24 09:02:00
找律師幫你補全證據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9-05-24 09:02:00
原創性→獨立創作完成、微量創意主要是你提告刑事,過去有人對於著作權侵害濫用刑事提告加上是不是要透過刑罰來保障著作權有很大爭議通常都會採取比較嚴苛的認定標準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9-05-24 10:11:00
廣告文案沒有著作權保護->這句話絕對是錯的小心被告誣告->這是檢察官在亂講話想省事但如果無法證明是你寫的 又無法證明原創性->無法成案你成稿前有沒有修改紀錄? 怎麼被抄的? 這些都是問題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5-24 12:15:00
文案是啥比較重要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9-05-24 13:06:00
訴訟的基本原則,告人的要先證明自己的主張在法律上站得住腳。刑事案控方提證讓法官達到確信的要求更高。號稱是原創人自己都搞不清楚原創點在哪裡,檢察官又非原創者,就更難證明號稱的原創性。當然,檢察官直接聲稱廣告文案必然沒有著作權保護這點有嚴重問題。可是發問人要對這位檢察官申訴,除了這點以外,還是繞不過指證自己是原創人、文案本身有創新性、他公司有侵權點
作者: ewings (火星人當研究生)   2019-05-24 13:54:00
檢察官這樣講的可能性低。當事人自己沒聽懂,斷章取義曲解檢察官的話還比較可能。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9-05-24 18:39:00
從零開始寫...之前我國沒人賣同產品... <- 有個葡萄酒的案子也類似這種我國首賣狀況,但被告抗辯著作人內容大半是翻譯外國各種文章而欠原創性。發問人自己想一下自己主張的原創性夠不夠。除非被告直接投降,一旦上法庭前述提的各點都是爭辯要點。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9-05-24 19:06:00
不要把原創性想得多高,基本上就是獨立創作、微量創意就具備,可以去查美國法美學不歧視原則或是德國法小銅幣理論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9-05-24 20:18:00
總不能只有商品名跟價格啊連日記都能算有原創性而享有著作權了 本來就沒要求很嚴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9-05-24 22:12:00
是呀,尤其這種自己承認抄襲,真的就是已經投降了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9-05-25 00:39:00
刑訴156條2項被告或共犯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9-05-25 12:31:00
跟這條有甚麼關聯?被告如果不承認抄襲,你還要舉證接觸、實質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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