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之銘言:
: 想要多元喔,可以阿,但你確定你的論述是「多元」?
: 如果你的論述只有要多元,那你準備怎麼排除肥宅跟初音結婚的權利?
同婚合法化不是排除,而是納入。
所以你不太會看到相關的訴求裡寫著:
「只有LGBT能結婚,但同時禁止數位婚姻及跨物種聯姻及其他。」
比方說台灣原民在爭取權益時,你去質疑對方為什麼不同時去支持疆獨藏獨,
為中國少數民族爭權益,沒有人能提供你滿意的解答,甚至也覺得連結性很低。
支持A也要支持B,更要支持C,訴求必須包山包海,
這種邏輯背後的「義務性」或「一致性」,你得先建立出來才有說服力。
不然就會跟無神論者質疑基督徒一樣
如果基督徒必須履行聖經裡所描述的所有義務,才可稱為信經
且聖經裡沒有隱喻,只有字面明示。
那麼光是針對這句:
「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把左臉也轉給他。」
你每次跟uka彼此吐槽,就要訂機票回台灣,讓他摑個幾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