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論述很簡單,我再講一次好了:
同志爭的是自己的利益,不是甚麼「平等」或「多元」。稱同婚為平等多元只是
口號,目的是為了要騙取支持。
這裡的重點是「論述一致性」,不是滑坡理論。
我們來看一下本篇原本的題目好了。民權團體當年爭取的並不是只有「納入」
黑白通婚,而繼續禁止亞裔、美洲原住民和白人的通婚。民權團體當年的訴求
就是不分族裔,徹底開放通婚,而因此我們可以說當年的民權團體是為了平等和多
元而發聲,也是為了社會的進步和真理發聲。如果把同婚的訴求拿到 60年代,那
你們的訴求基本上就是,同婚要合法,但只限同族裔,跨族裔婚姻我們不管也不
支持。
同志的訴求完全是只有考慮LGBT的婚姻,沒有在為其他的婚姻訴求 (ex. 多妻)
在發聲,這完全是赤裸裸的為了自己的利益為出發點的政治爭奪,並不是甚麼
為了多元和平等的訴求。你要宣稱你的訴求是「多元」與「平等」? 那你必須
要為多妻發聲,不然這樣變成,只有同志有資格平等,多妻訴求可以繼續接受
不平等待遇。
既然同志只是為了自己的利益在發聲,那同志團體沒有理由也沒有權利排除
基督徒的意見。而且很重要的一點是,基督徒明明知道反同不討喜,反同是
會損害自己利益的,但基督徒還是為了自己相信的真理和正確的價值觀在發聲。
同志團體是為了自己的利益在參政,基督徒是為了上帝和真理在參政。這有點像
這個版上的情況。這個版的基督徒最有興趣討論的其實是真理,同志板友多數
只有在為同志議題討論,而且多半是以嘲諷漫罵的方式在進行的。不要跟我說
甚麼你在爭取多元與平等,因為那是謊言,如同uka你說可以從pipi的垃圾轉文
中發現真理那種謊言。
※ 引述《uka123ily (NUNCA MAS)》之銘言:
: 我覺得跳到多元很怪,
: 社會價值觀是甚麼? 他是一個不能改變的東西?
: 他可以是單一價值,或是也可以多重價值衝突的一個矛盾集合體?
: 首先社會價值觀、公共利益、共善都是不明確的概念。
: 首先每個人都有一個自己或受他人影響的價值觀,並不會加總成為一個一致的價值觀。
: 而是充滿衝突與歧見地並存。 利益跟道德也是如此。
: 今天對於「理想」婚姻的社會價值觀只是你自己認為這個社會應該抱持這個價值。
: 沒有人要挑戰這件事。
: 當然你認為要用權力維持婚姻定義,這說穿了也是你的政治參與的權利。
: 但是我要問的是這樣不就只是權力支配而已嗎?
: 我認為同性婚姻被納入婚姻定義
: 這比較精確的說法是國家經由公權力認可並保障這樣的關係。
: 這才是許多基督教徒擔心的,
: 不希望自己認定的罪惡被當成一種自由甚至嘉許,獲得優惠。
: 被權力定義「差異」,而「差別對待」,這就是同性伴侶被權力支配的困境。
: 「因為有群人X在A不一樣,所以應差別對待。」
: 「但另一群人Y在A也不一樣,但沒有被差別對待。」
: 這就是權力關係體現。
: 當然同志其實可以選擇同性伴侶法,但那必須要同志自己願意接受。
: 很顯然同志並不想要如此。
: ※ 引述《windcanblow (戲謔人生)》之銘言:
: : 同婚合法化不是排除,而是納入。
: : 所以你不太會看到相關的訴求裡寫著:
: : 「只有LGBT能結婚,但同時禁止數位婚姻及跨物種聯姻及其他。」
: : 比方說台灣原民在爭取權益時,你去質疑對方為什麼不同時去支持疆獨藏獨,
: : 為中國少數民族爭權益,沒有人能提供你滿意的解答,甚至也覺得連結性很低。
: : 支持A也要支持B,更要支持C,訴求必須包山包海,
: : 這種邏輯背後的「義務性」或「一致性」,你得先建立出來才有說服力。
: : 不然就會跟無神論者質疑基督徒一樣
: : 如果基督徒必須履行聖經裡所描述的所有義務,才可稱為信經
: : 且聖經裡沒有隱喻,只有字面明示。
: : 那麼光是針對這句:
: : 「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把左臉也轉給他。」
: : 你每次跟uka彼此吐槽,就要訂機票回台灣,讓他摑個幾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