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小組組規增修 2013.09.23

作者: smart1988 (蒼穹)   2013-09-23 02:16:37
三、申訴流程
(2) 上述之溝通證據由使用者或板主轉錄本板或轉寄給組務做為判決依據,
請直接自信箱轉錄,未依此方法而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與板主溝通時請至少給予板主 72 小時以上時間,
板主應保障使用者之發問權,對於使用者之疑問須至少回信一次。
    若有完全不理會使用者之情事發生,組務得視情況予以板主懲處。
異動為
(2) 上述之溝通證據由使用者或板主轉錄本板或轉寄給組務做為判決依據,
請直接自信箱轉錄,未依此方法而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與板主溝通時請至少給予板主 72 小時以上時間,
板主應保障使用者之求知權,對於使用者之來信須至少回信一次。
    若有完全不理會使用者之情事發生,組務得視情況予以板主懲處。
附註:倘若遇到合乎 Violation 認定之騷擾情況,可不予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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