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關於toberich板的判決

作者: evilmask (奕之華)   2013-09-23 05:55:27
我只能說好大的官威呀,抓到小辮子就直接拔板主。看這樣的判決跟小組長頂嘴有沒
有關係也太明顯了。這段時間oca搞創業板搞這麼多次,人家板主群好歹也有花很多
時間處理,也因為這次的關係修正了許多板規。甚至連組規都新修正了,這表示的確
是有討論的空間。
反正討論空間這些都不管,直接用放大鏡看有沒有小辮子的。
這段時間很明顯可以看得出來,真正有申訴的人就只有一個。而申訴這麼頻繁,我還
以為小組長的任務是協助兩者。現在看來顯然不是,要看是誰對小組長比較尊敬一些
創業板板主就是錯在太直了,只有一人比較尊敬所以沒被拔掉。也還好有一個人態度
比較好,不然的話,到時候要是小組長來接創業板,我都不知道要不要繼續待下去了
奇怪了,小組長的組務也沒這麼多,只是板主頂嘴了一下(跟oca在創業板相比也弱很
多了,要不要想一下第一線的板主所面對的,比板主對小組長的回覆還要辛辣很多),
沒事也不會在這麼短的時間內申訴小組長,結果小組長找個理由就把板主拔了。判決難
道只有兩種,沒事與拔板主嗎?
小組長的權限是這樣用的嗎?反正你也沒差,也不會這樣子小組長被拔掉對吧。
創業板不是什麼大板,板主要拔掉其實很好操作,多找幾個人來進行罷免,也比較
讓人服氣。要說創業板板主處理得不好,小組長處理更粗糙。實在是沒想到,把創業
板弄得烏煙瘴氣的人,小組長也要算上一個,真是開了眼界。
作者: johnny12 (接近無限透明的藍)   2013-09-23 12:53:00
所以板主只有權力,沒有義務?進廚房就別怕燙。
作者: evilmask (奕之華)   2013-09-23 13:31:00
所以樓上覺得拔板主判得很對,是嗎?不知道是怎麼衍生沒有義務這點的
作者: johnny12 (接近無限透明的藍)   2013-09-23 14:03:00
往前數8篇,9/21小組長回的,你看到了沒有?
作者: robart (左右手)   2013-09-23 16:26:00
被拔只是剛好 判決要有公正性 不可偏頗如果這種判決 叫做為這版的努力 我領教了
作者: oca (nessun-dorma)   2013-09-23 16:59:00
請問有規定當版主才能辦活動嗎 這邊申訴/檢舉是因為他的活動嗎不要當版主 專心辦活動何嚐不是一個很好的選擇呢?
作者: gpmm (銀色)   2013-09-23 17:13:00
奕之華大,有些事情能懂的就會懂,不能懂的說再多也沒用板眾如是,小組長亦如是,放棄吧
作者: azuel (Observer)   2013-09-23 17:47:00
這... 平心而論小組長給雙方的空間是沒有偏頗的吧?"只是頂嘴了一下"這種事情,只能說在仲裁答辯時把情緒管理好然後以理服人不是最重要的嗎?而且我不太理解的是,這原本也是比較單純的事件如果能像amy一樣表明失誤的苦衷,其實也不是沒有酌量但把矛頭對準小組長,然後又歸咎小組長,是不是有點說不過去
作者: AMYHUANG (原來如此)   2013-09-23 18:12:00
oca我的工作的確是辦活動,但E大指的是板聚吧~如果不是為了經營看板~我幹嘛無償的一直辦版聚??專心辦活動咧~
作者: kdy (K大)   2013-09-23 19:41:00
請問檢舉版主未回信前,有先和版主群溝通為何沒回信嗎?直接來這邊檢舉不符程序吧?
作者: johnny12 (接近無限透明的藍)   2013-09-23 21:34:00
如果ㄧ直不回,檢舉人要等到天荒地老?
作者: AMYHUANG (原來如此)   2013-09-23 22:48:00
Kdy大突破盲點了
作者: hala932 (成王敗寇)   2013-09-23 23:35:00
也沒啥好意外 整個社會都是這樣運作 爭輸贏不過是一時倒是沒想到因為這樣害了版主...一念之間呀...真是抱歉不過還是想說一句 這社會太多習慣使用別人資源的人等到哪天要還回去的時候 才會了解這些資源得來不易創業如是 PTT如是 做事的人總是比較多機會被罵 共勉之
作者: robart (左右手)   2013-09-24 15:13:00
講到程序 你版主沒回信 還要檢舉人去確認? 這合乎程序?組規都訂在那 不看是誰的錯? >"<
作者: azuel (Observer)   2013-09-24 19:28:00
一開始出現300天vs3天的詭異比例原則時,訴諸按規章行事現在沒照著規定走,卻要求他人幫忙提醒善解人情這是不是也太方便行事了點
作者: TonyQ (自立而後立人。)   2013-09-24 21:58:00
我覺得幾個點,被處分讓被處分的人心服口服是一件事。另外回信本來就是板主義務,不管任何理由不回信就是種錯誤哪怕只回幾個字也好~板主找來不只是來辦活動啊,換句話說要辦活動也不用當板主啊
作者: johnny12 (接近無限透明的藍)   2013-09-24 23:58:00
Amy,KDY突破什麼盲點了?哈哈哈哈!
作者: robart (左右手)   2013-09-25 09:24:00
當大家在罵恐龍法官的同時 有注意到這邊的現象也很像嗎?大官貪汙千萬元 判幾個月 小里長貪汙10幾萬 判10幾年
作者: TonyQ (自立而後立人。)   2013-09-25 19:03:00
@evilmask 小組長記警告拔版務沒甚麼問題啊,正常運作機制照規定運作的地方,講人情也沒什麼用啊。我覺得smart 的確很多回應其實很糟糕,但版務對於申訴跟判決的能力相當低落,對於使用者不認同意見的回應也沒有理性處理甚至連組規規定的申訴機制都搞不清楚還因此拒絕回信,版務對於 ptt 版務運作的規則,其實瞭解得很有限,才會碰到一個簡單的申訴案就慌了手腳,一個好的版規跟版務不管 oca申訴再多次都能好好處理而且不用花太多時間。但版務卻堅持己見,用自己的作法硬幹,自然就會變成這樣。這個申訴案的核心在於版規。
作者: gpmm (銀色)   2013-09-25 22:40:00
核心到底是在於板規,還是對板規見縫插針?(攤手說真的很多事情本來就是在模糊地帶,是不是廣告文 / 違規文也許是我自認也做不到能完美用板規搞定一切吧 :Q
作者: TonyQ (自立而後立人。)   2013-09-25 23:31:00
好的版規仍然無法明定所有標準,但卻能將爭議降低到容許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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