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toberich 版版主版規執行不公

作者: smart1988 (蒼穹)   2013-09-25 15:33:53
對於不常接觸申訴的板主來說,一時間要應付這麼多東西想必很困難,
對於使用者的要求花點時間聽聽、看看,我覺得都是板主的義務,
時間上也不會限制太多,三到五日都是OK的,不過當然檢舉案的話必須三天內回覆,
其餘的就照自己所喜的方式去營建看板,
一個看板治理得好壞,主要還是跟認同感有關係吧,反而跟懂不懂規定無太大關聯,
不過在和同樣想法的人一起營建看板之餘,俗話說一種米百樣人,
每個人的想法都不盡相同,自然會產生糾紛,
適當地處理掉糾紛便是板主的責任,依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予以合理的處置,
當看板存在複數板主時,板主群共識就很重要,
像這次兩個板主說是因為忘記回信所以沒回,
一個板主說是因為認為不需要回信所以沒回,
因未達共識,最後變得要組務做出抉擇,這對大家都不是好事,
希望以後能多加避免類似狀況,恢復安寧和平的日子。
本案受理之,結案。
※ 引述《letts (誰..)》之銘言:
: 當時我們三位接到O大檢舉皆有積極討論,
: 關於該提醒被檢舉板友或是違規文章的刪文收文,
: 我也都有主動執行。
: 而對於兩則不成立之檢舉,即今遭O大在組務板檢舉之二文,
: 我們亦有討論要回覆及如何回覆。
: 但那幾天也是我們接到另一則判決,即修正版規的指示。
: 我們也花很多時間再討論新版規,
: 當然也包括這兩個檢舉對於新舊版規的適合問題。
: 並討論合併看板的工作與責任以及精華區收錄的問題,
: 也因此確實忽略該由誰回覆,而沒有給O大一個詳盡的解釋,
: 事後我也沒有主動追蹤。
: 而我沒有再接到來自O大的消息便誤以為已經平息,
: 此乃我的疏忽,在此向O大致歉。
: D板大在加入創業版版主群以後,
: 真的很積極的協助我們。
: 而這兩天得知D板大近期家務工作特別繁忙,
: 後續衍伸的這些問題應該是誤會。
: 希望O大能包含,除了慷慨給與版主建議以外,
: 在疏忽之時能先給予一些提醒。
作者: oca (nessun-dorma)   2013-09-25 18:23:00
所以也是兩隻警告?
作者: smart1988 (蒼穹)   2013-09-25 18:26:00
判決同AMYHUANG 警告+口頭警告,再有類似情況則解任
作者: johnny12 (接近無限透明的藍)   2013-09-25 19:36:00
文章代碼(AID): #1I9m26hV 這是第二次同樣情況了為什麼不請個假?每次都要等事情發生才來補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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