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辯] Eng-Class版主pierse對版友之檢舉吃案

作者: pierse (冰火)   2013-01-18 07:18:50
致FECer小組長
關於TouchAgain申訴本人吃案一事
本人已在版面提出多篇說明
也出據站方法務的過往判決標準(Violation版#1GryzGil)
該語句為"一般正常溝通對話,雖有爭執之情況"
並"未達處罰標準,不予處分"
申訴人所檢舉的人身攻擊罪名並不成立
也是當初本人並未對此檢舉做出處分之基礎,
而非其所誣告"吃案"
然申訴者TouchAgain時而說遭受人身攻擊
時而提往例
時而提標準不一
時而提應該水桶
更選擇性地視而不見充耳不聞本人於版面所提出的說明,
意圖模糊焦點
卻完全不肯正視
該版友的發言不構成人身攻擊之事實
在無法達成共識下
如此一來一往也只是無窮迴圈
TouchAgain本身對於誣告他人吃案,陷人於罪等情事,
有犯意而無悔意.
顯然無法接受法務認定的"一般正常溝通對話"標準,
動輒以"人身攻擊"為由做出與事實不符的檢舉,
強行入人於罪.
然本版為一學術討論看板,
在求知求真的過程中,
不免偶有意見分歧,爭執之情形產生
其挾怨報復的行為已阻撓他人自由論述,發表意見和評論,
嚴重影響本版開放討論的精神
有鑑於此
為免除其他版友日後在版上討論動輒得其咎,
不時遭TouchAgain任意檢舉意圖入罪等情事發生
故在此表示本版將對TouchAgain處以永久禁言,
以維持版面和諧
Eng-Class版主 pierse
作者: TouchAgain (謝謝)   2013-01-18 11:51:00
無法達成共識 抑或 規避達成共識?
作者: pierse (冰火)   2013-01-18 12:49:00
你規避不肯正視自己意圖入人於罪的挾怨心態 我確實無法與閣下達成共識 類似語句不構成人身攻擊 法務判例很清楚
作者: TouchAgain (謝謝)   2013-01-18 13:03:00
我倒覺得你意圖將我入罪永久禁言 才叫挾怨心態
作者: tijj (my two cents)   2013-01-18 13:11:00
依據 「3、戰文:(板主公告審理鎖文禁推後,針對同事件繼續回應者亦比照懲處之,私信騷擾板主者亦同。)」 (截錄)TouchAgain版友對判決有疑,可採理性、禮貌及尊重的方式尋求pierse版主的溝通,但顯然並沒有,不僅是騷擾板主,而是語嗆板主: : 版主又如何? 互相才有尊重!: : 沒道理人家跟你講道理你還嫌人家沒禮貌: : 那要怎樣才有禮貌?: : 你當作沒看到檢舉 別人也要當作沒看到檢舉?對你點頭哈腰?: : 才能顯出你版主的權威? 這樣才有禮貌?: : 你是版主你愛怎麼做就可以怎麼做 反正版上人數少!早已先觸犯第3條版規.
作者: TouchAgain (謝謝)   2013-01-18 13:21:00
現在再看還是很有道理:互相才有尊重你喜歡把信件斷章取義 是看不出前因後果的 這樣沒意義
作者: tijj (my two cents)   2013-01-18 13:23:00
因為我看不懂台灣國語. 抱歉.
作者: TouchAgain (謝謝)   2013-01-18 13:24:00
版主也都自承他態度也沒多好了 你有意見可以去檢舉我
作者: tijj (my two cents)   2013-01-18 13:28:00
我是否斷章取義,不是你來定意. 若是, 那您也不遑多讓:→ TouchAgain:這篇似乎比較像你在抒發你的情緒 :) 01/14
作者: TouchAgain (謝謝)   2013-01-18 13:44:00
那我是否理性,也不是你來定義。
作者: hopeliu (阿翔)   2013-01-18 22:47:00
"互相才有尊重"? 這什麼爛中文"引用一下eng-class板18021篇hoch大的話:連中文都寫不好"語無倫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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