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akar (紗卡)》之銘言:
: 當事人承認了。
: 但我想請問一下比較資深的球迷,當時的氛圍,
: 以及用藥的相關規定是怎樣?
: 是「沒有任何規定」、還是「有些不能用,但沒列入的就可以用」、
: 或者是「有規定不能用,但沒有正式藥檢」,或....
: 是怎樣的狀況?
: 簡單講,就是想問說為什麼像派提特、火箭人、阿肉等人,
: 都是在這幾年爆出來「先前」有用過,而不是正在使用。
: (正在用禁藥是不是馬上就掰掰?)
: 火箭人一路否認,結果越來越糟;
: 派提特卻是承認了,然後現在還是繼續打。
: 當然,火箭人打死不認可能是真的沒有,
: 但跟火箭人一心想進名人堂似乎也有關係。
: 畢竟目前有種氛圍:有用禁藥,就別想進名人堂,
: 而記錄也會被打上星號.....
: 但是,就這次阿肉的風波來說,
: 他被責難的,到底是誠信問題?還是違反規定?
: 但如果當時用藥並沒有違反相關規定,
: 為什麼今天會受到這麼大的責難?
: 有前輩可以說說整件事的來龍去脈嗎?
: 謝謝。
有關禁藥的問題,NATIONAL PASTTIME(中文名為瘋足球,迷棒球)一書中有稍稍提及,
我小小地整理一下。
1. 多項資料顯示,早在 1960-1970 年間就已經有為數不少的球員使用"興奮劑"。
2. 1985 年,當時聯盟執行長已提出一套準則來嚇阻用藥歪風,不過勞資雙方無法達成共
識,因為用藥可以提昇體能和競爭力,增加比賽可看度。
3. NFL 在 1987 年就開始檢測類固醇,NBA 則始於 1999 年。MLB 執行藥檢的決心和時
間遠不及其他職業運動聯盟。
4. 1998 年,大麥克用的是 androstenedione (雄烯二酮),該年打破全壘打記錄,球
團老闆認為只要不出重大醜聞,便可以默許球員使用類固醇(這是我的猜測),球員工
會則以侵犯球員隱私為由拒絕配合藥檢。
5. 輿論效果迫使大聯盟與球員工會將類固醇檢測辦法納入 2002 年的集體議約,不過仍
遭受嚴厲批評:
一年只檢測兩次(且球季外不測),初犯者不必停賽與罰金,
且再犯只需停賽十五天。
後來又有更多難以檢測的類固醇持續問世,且吸收更為快速有
效,無怪乎被球員奉為珍寶。
6. Bonds 和大吉於 2004 年被揭發用藥,棒球界再度已起一片譁然。
7. 後面我不知道,超出本書時效 XD
結論
現在會這樣錯綜複雜的原因之一是 MLB 當局遲遲無法快速有效地制定一套藥檢方法,或
者該說是無心(更可能是 "默許" 這樣的情形存在,這是最多人的猜測),多半只是敷衍
了事。
現在我們得搞清楚一個狀況,這裡問題的癥結點並不是類固醇能帶來多少成績面的幫助,
而是誠信問題,既然 A-Rod 已經向社會大眾道歉,就代表他 "確實" 用過藥,也 "確實"
了解球迷大眾並不喜歡球員用藥,就算當時並未納入在禁藥條款內,一般球迷對於一個曾
用過藥和完全沒用過藥的球員,很明顯是後者佔盡優勢,人們常說棒球就是數據,對於球
迷(這裡泛指死忠球迷,尤其是老一輩的阿公阿婆,迷妹除外),運動本身本來就是該建
立在健康清新的形象下(這又是另一門很重要卻完全被忽略的學問),假使那些數字不純
,你要這些球迷、尤其是棒球迷,去看什麼數字?
沒有數字就不再是棒球,很多人很在意這點,請謹記在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