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答辯] Eng-Class版主pierse對版友之檢舉吃案

作者: TouchAgain (謝謝)   2013-01-19 01:21:26
我在violation版找到與本案即其相似的判決。
#1GnfkDM3 (Violation)
判決理由:
 1. 被檢舉人於信件中之"吃屎去吧 死酸民/我懷疑 你腦子真的有
問題吧??"等文字,
依前後文義以一般社會通念而言足以認定其為侮辱他人之語句,違反使
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項第一款之規定,
故予以罰單 一 張之處分。
2. 若檢舉人不欲再收到被檢舉人此類訊息,請將其設入壞人名單。
這才是上個月(2012/12)的判決而已。
被violation版主認定為以一般社會通念而言足以認定其為侮辱他人之語句,
其認定的兩個語句中,
其中一個就為「我懷疑 你腦子真的有問題吧??」
這跟本案所申訴檢舉之二極其相似:「若你眼睛或腦有問題 請去就醫」
1.都是pierse所謂的「假設句」,該句用詞「我懷疑」以及結尾「吧??」,
跟pierse版主所謂的「若」、「如果」一樣,
都是版主所謂懷疑、猜測、假設的語氣,但汙辱他人、人身攻擊之意彰顯無疑。
2.所攻擊的都是「你腦子」,本案只是多了一個「眼睛」,
「你腦(子)」這兩個字在兩案一模一樣。
3.攻擊所用的形容詞都是「有問題」,兩案一模一樣。
從上述看來,
很明顯,不論本案或violation版的這個判例,都是說話者暗指對方腦子有問題,
說明對方可能智能不足,腦子殘缺,以對方的腦子為對象進行汙辱及人身攻擊。
且不因其假設語氣或言語未涉粗鄙字眼,而能免其違規責任。
其中汙辱他人、人身攻擊之意彰顯無疑,誠如本人先前所述,以一般人的經驗法則
或判例所謂一般社會通念而論,都可以認定說話者之意圖的確就是惡意的言語攻擊。
pierse版主從一開始的「假設說」、「文字粗鄙說」,到後來舉出不適合類比的判例,
都在在顯示為hopeliu的不當言論之責開脫。本人從申訴之初,就表明檢舉之二人身
攻擊意圖明顯,於一般經驗理解就可以判斷出來。版主卻一而再,再而三的尋找不同
的理由,試圖為hopeliu開脫罪責,在本人對判決標準的質疑過程中,卻無法做出合理解
釋。本人前言版主吃案,實不為過。版主不但將如此明顯違規言論判決無罪,反而指控
本人誣告、騷擾,甚至還對本人永久禁言處分,其心其言實在令人髮指。
希望小組長對pierse版主的不公正行為以及種種失職行為,能夠做出相對應的處分,
還我一點公道,多謝小組長了。
TouchAgain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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