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答辯] Eng-Class版主pierse對版友之檢舉吃案

作者: hopeliu (阿翔)   2013-01-19 02:35:57
小組長好
我也要為我自己辯護
pierse板主是連整體貢獻度全盤考量 就像每位板主一樣 才不會罰單滿板面。是當時
我先提問:『請教l大所以原問題counterfactual 建議選(d)were to搭配would?』
T才講:『l大這兩篇都解釋得很清楚了吧 這不是完全不可能發生的情況 怎麼還在
一直堅持counterfactual?』
我"早已早已早已早已"指明: 是"原問題",
我沒有「一直」「一直」「一直」「一直」堅持counterfactual 而 是T在擾亂發問
我沒有「一直」「一直」「一直」「一直」堅持counterfactual 而 是T在擾亂發問
我沒有「一直」「一直」「一直」「一直」堅持counterfactual 而 是T在擾亂發問
我沒有「一直」「一直」「一直」「一直」堅持counterfactual 而 是T在擾亂發問
我才講:『我只是問考試時怎麼選較好 若你眼睛或腦有問題 請去就醫』
,我的確就是問原題目,我沒有堅持counterfactual,
是T硬要說我「一直」「一直」「一直」堅持 是T選擇性的不看我已經說我是問原題目
是T硬要說我「一直」「一直」「一直」堅持 是T選擇性的不看我已經說我是問原題目
是T硬要說我「一直」「一直」「一直」堅持 是T選擇性的不看我已經說我是問原題目
是T硬要說我「一直」「一直」「一直」堅持 是T選擇性的不看我已經說我是問原題目
的確如果這樣不是眼或腦有問題,請問是什麼有問題?
請釐清對話步驟與考量整體貢獻度,不要只用板規檢視某一方的回話。
請釐清對話步驟與考量整體貢獻度,不要只用板規檢視某一方的回話。
請釐清對話步驟與考量整體貢獻度,不要只用板規檢視某一方的回話。
請釐清對話步驟與考量整體貢獻度,不要只用板規檢視某一方的回話。
※ 引述《TouchAgain (謝謝)》之銘言:
: 我在violation版找到與本案即其相似的判決。
: #1GnfkDM3 (Violation)
: 判決理由:
:  1. 被檢舉人於信件中之"吃屎去吧 死酸民/我懷疑 你腦子真的有
: 問題吧??"等文字,
: 依前後文義以一般社會通念而言足以認定其為侮辱他人之語句,違反使
: 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項第一款之規定,
: 故予以罰單 一 張之處分。
: 2. 若檢舉人不欲再收到被檢舉人此類訊息,請將其設入壞人名單。
: 這才是上個月(2012/12)的判決而已。
: 被violation版主認定為以一般社會通念而言足以認定其為侮辱他人之語句,
: 其認定的兩個語句中,
: 其中一個就為「我懷疑 你腦子真的有問題吧??」
: 這跟本案所申訴檢舉之二極其相似:「若你眼睛或腦有問題 請去就醫」
: 1.都是pierse所謂的「假設句」,該句用詞「我懷疑」以及結尾「吧??」,
: 跟pierse版主所謂的「若」、「如果」一樣,
: 都是版主所謂懷疑、猜測、假設的語氣,但汙辱他人、人身攻擊之意彰顯無疑。
: 2.所攻擊的都是「你腦子」,本案只是多了一個「眼睛」,
: 「你腦(子)」這兩個字在兩案一模一樣。
: 3.攻擊所用的形容詞都是「有問題」,兩案一模一樣。
: 從上述看來,
: 很明顯,不論本案或violation版的這個判例,都是說話者暗指對方腦子有問題,
: 說明對方可能智能不足,腦子殘缺,以對方的腦子為對象進行汙辱及人身攻擊。
: 且不因其假設語氣或言語未涉粗鄙字眼,而能免其違規責任。
: 其中汙辱他人、人身攻擊之意彰顯無疑,誠如本人先前所述,以一般人的經驗法則
: 或判例所謂一般社會通念而論,都可以認定說話者之意圖的確就是惡意的言語攻擊。
: pierse版主從一開始的「假設說」、「文字粗鄙說」,到後來舉出不適合類比的判例,
: 都在在顯示為hopeliu的不當言論之責開脫。本人從申訴之初,就表明檢舉之二人身
: 攻擊意圖明顯,於一般經驗理解就可以判斷出來。版主卻一而再,再而三的尋找不同
: 的理由,試圖為hopeliu開脫罪責,在本人對判決標準的質疑過程中,卻無法做出合理解
: 釋。本人前言版主吃案,實不為過。版主不但將如此明顯違規言論判決無罪,反而指控
: 本人誣告、騷擾,甚至還對本人永久禁言處分,其心其言實在令人髮指。
: 希望小組長對pierse版主的不公正行為以及種種失職行為,能夠做出相對應的處分,
: 還我一點公道,多謝小組長了。
: TouchAgain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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